根據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條例》第 122 條規定,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每年需要編制財務報表及經由合資格執業會計師審核,用以在公司周年股東 大會上提交出席股東審閱。簡單來說,公司的第一份經審核財務報表不能涵蓋超過 18 個月帳目。之後,每年編制及安排審核年度財務報表。

 

另外,香港稅務局要求公司每年在遞交利得稅申報表的同時,需附上一份經審核財務報表以作評稅之用。

 

本公司服務包括:

 

- 安排審核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度的賬目及編制有關的審計財務報表。

- 向客戶指出他們會計系統所出現的漏洞以及提出改善方法。

- 提醒客戶董事有關他們的法定權限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 根據個別客戶要求而提供專項服務。

- 審計服務收費的釐定,乃根據客戶所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以作評估。關鏈

  因素包括工作規模、複雜程度、技術要求、急切性等。歡迎來電查詢。